人社局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積極探索調解新模式,將工作重點由“裁決”向“調解”轉移,構建和諧勞資關系。
換位思考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交換立場,從對方角度看問題、想事情,使爭議雙方相互諒解和寬容。
分類處置。對一方當事人因人數(shù)較多而持有觀望心態(tài)的案件,集中精力做“領頭人”工作,或先解決爭議不大的糾紛,避免出現(xiàn)“抱團”現(xiàn)象,逐步化解矛盾;對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、難以有效溝通的案件,不急于調解或裁決,待雙方心態(tài)平和后再做工作,這樣更易促成調解。
基層調解。發(fā)揮基層調解組織和企業(yè)調解委員會作用,跟蹤處理本轄區(qū)、企業(yè)勞動爭議案件;引導當事人主動到基層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享受“家門口維權”的便利,最大限度將爭議消除在萌芽狀態(tài),化解在基層。1至7月份,全區(qū)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51起,已結案145起,調撤率達到78%。 1/2 1 2 下一頁 尾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