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山東省審計廳研究出臺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類暫行辦法》,從制度層面明確整改類型劃分原則和標準。
《辦法》按照實事求是原則,充分考慮問題性質、歷史成因、現(xiàn)實影響及整改難易程度等因素,將審計查出問題劃分為立行立改、分階段整改、持續(xù)整改三種類型,分類提出整改要求,進一步提高審計整改質量和效果。對每種問題類型,按照資金類、項目類、管理類、政策類等4個方面分別列舉了10余種常見問題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分類整改的完成時限及相應要求。對立行立改類問題,審計機關應提出具體、可操作的整改要求,整改時限一般為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;對分階段整改類問題,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明確各階段具體目標任務、完成時間節(jié)點,整改時限原則上為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1年內;對持續(xù)整改類問題,應要求被審計單位制定整改時間表、路線圖,并嚴格審核把關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,結合實際確定具體整改時限,原則上最長為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5年內完成整改。(劉童 劉柄秀 武靜)(完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