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豪表示,根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,即構成詐騙罪,“平嘗新”的行為雖屬詐騙行為,但尚不構成犯罪,只能給予治安處罰。
“賣家想取得高的銷售率和好的評價,要靠長期提供優(yōu)質的商品和優(yōu)良的服務。通過互刷的方式可能短期內(nèi)能夠起到一定的效果,但從長期來看受傷害的還是賣家本身。”金豪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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