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網訊 8月3日12時許,某村李某駕駛機動車在該村路口轉彎處與鄰村行人張某發(fā)生碰撞,致使張某左腿外傷,隨即被送往醫(yī)院,經診斷為肌肉軟組織輕微傷,后交警隊事故認定李某承擔全部責任。
為賠付醫(yī)療費之事,張某親屬到李某家理論。糾紛雙方因賠償金額有爭議沒能達成一致,一直爭吵不休。
李某主動聯(lián)系了所在村的法治副主任趙儒攀請求調解,趙主任立即趕到現場,首先穩(wěn)定住雙方的情緒,又詳細了解事故的過程。認為雙方爭議的還是賠償金額問題,鑒于張某傷勢輕微,李某又負全部責任,提出一次性賠償2000元的建議,雙方表示均無異議,該事故糾紛就此了結。(大塢司法所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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